河南省济源市区北部规划产业集聚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2013年度)澄清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4-26
- 发布者: yzz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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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1、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款“投标人书面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款“招标人书面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提出问题与澄清问题截止时间是否矛盾的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提出问题与澄清问题截止时间的规定并不矛盾,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标会议,是否可由其他人员代替参加开标会议的问题。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条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的规定执行。
3、关于5月1日后建筑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的税率与招标控制价中的税率不符,招标控制价执行税率是否需要重新核定的问题。
答:招标控制价执行的税率不作调整,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3.2 投标报价”中的规定自主报价。
4、关于授权委托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个人社保证明,出具当地社保部门的证明是否影响投标工作的问题。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委托书、身份证和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障对账单原件(社保证明中须体现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名称,开据证明时间有效期为近三个月)参加开标会议。
如授权委托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具个人社保证明的,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中由监督及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有效。
招 标 人:济源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