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公安局关于远程接访系统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6-11
- 发布者: yzzbgs
- 来源: 本站
- 阅读量:87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济源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单位的远程接访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4月30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因故,须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正,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 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济源市公安局远程接访系统采购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JGZJ—采—2015087
原公告日期:2015年4月30日
原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二、 更正事项、内容
1.原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15年6月26日15:30时;
2.原开标地点现变更为: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变更内容详见“附件一”;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现变更为“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5.原招标文件中第26.2条现变更为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6.原招标文件第26条评标方法增加26.3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终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的评审价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最终评审价、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7.原招标文件第26条评标方法增加26.4“评审价” 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进行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8.原招标文件第26条评标方法增加26.5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
价格要素 | 价格折扣幅度 |
节能产品 | 1% |
环保产品 | 1% |
供应商所投产品出自小型或微型企业 | 6% |
供应商信用评估等级A级及以上 | A级1%、AA级1.5%、AAA级2% |
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以当期的《目录》为准。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给予价格优惠。(2)河南省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复印件。(3)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按规定享受我国其他政策支持、扶持的,由供应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每项按0.5%折扣。
9.原招标文件第26条评标方法增加26.6包内有多个产品,(加▲号的均为价格折扣产品),加▲产品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只对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产品依据《报价单》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
产品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只对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产品依据《报价单》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
单项调整报价=单项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价格折扣幅度=节能产品价格折扣幅度+环保产品价格折扣幅度+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幅度+信用等级价格折扣幅度+其他价格折扣幅度
评审价=∑单项调整报价+∑不进行价格调整产品的单项报价
10.原招标文件中第28条变更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最低报价的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采购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1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的“报价明细表”,变更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济源市公安局
地 址:济源市黄河大道110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91-6693389
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源市汤帝路中段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91-6631223/15729050055
监督电话:0391-6969631/0391-6969637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